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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结束对我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

发布时间:2024-10-01 09:04:18     浏览次数:


  2006年5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木地板(加海关编码:4411.19.90.90)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的裁定。根据该裁定,除了CBSA指明的16家中国企业根据其各自的正常价值确定具体收取的反倾销税(如出口价格超过正常价值则不需征税)之外,其他中国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0%;补贴量为0%至3.65%,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54%,其中CBSA指明的15家中国企业的补贴量为0或可忽略不计(低于2%)。

  本案最早系于2004年10月4日立案。2005年5月17日, CBSA做出的终裁决定,裁定中国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7.8%,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2005年6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该案的损害部分做出终裁,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地板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005年11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决定启动对该调查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程序,以重新确定调查期内该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幅度。银河国际galaxy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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