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法院行政庭收到了原告安徽某建筑公司的撤诉申请,其与被告庐江县人社局及第三人芦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的纠纷达成和解,该起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8月,芦某在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一工地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三足趾开放性跖骨骨折。随后,芦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安徽某建筑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庐江县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芦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安徽某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其不是芦某的用人单位,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向庐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审阅卷宗材料、分析研判案件证据,充分了解案情。审理当天,因大雨致高速被封,安徽某建筑公司代理律师向承办法官申请延后40分钟开庭,被准许后承办法官考虑作为案件第三人的芦某已到庭,便与芦某沟通认定工伤后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问题,充分了解到芦某的赔偿预期。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有调解可能,如果一判了之,只会一案结而多案生,给当事人留下的,只有后续繁琐的诉累。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解决后续的民事赔偿事宜,最终承办法官确定了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
在安徽某建筑公司代理律师到庭后,庭审正式开始,通过庭审举证发现公司项目部与芦某签订了建筑工地简易劳动合同且制作了芦某的工资审核表,安徽某建筑公司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最终接受了承办法官调解的建议。
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虽然此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但承办法官仍耐心地为双方作调解工作,平衡双方利益,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均予以确认,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上。
为彻底化解行政纠纷,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从相似案例、赔偿标准、诉讼成本等多角度进行耐心讲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签署和解协议,安徽某建筑公司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给芦某,并为芦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公司撤回起诉,案件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工伤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解决的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纠纷,更是减少了工伤认定背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诉累。一案调而多案了,下一步,庐江法院将不断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力度,以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行政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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